• 首页
  •   >   迎新快讯
  •   >   正文
  • 迎新快讯

    关于新生户籍办理工作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3-08-25    供稿单位:保卫处     撰稿:阚丹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各学院(部):
      为做好2023级新生户籍办理工作,根据驻地公安机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新生户籍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      一、根据国家政策,高校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。新生选择迁入户口,可在报到时办理相关手续。
      二、本科生户口办理。新生需要落户的,由辅导员统一收取学生落户相关材料,于9月8日前填写《本科新生落户名单》一并交到校区保卫处户籍办公室。
      省外学生提供《户口迁移证》原件、《录取通知书》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;省内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及《录取通知书》、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。
      三、研究生户口办理。学生报到当天可在现场户籍服务台办理落户事宜;入学当天未办理落户手续的,可于9月8日前凭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录取通知书》原件及《录取通知书》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校区户籍办公室办理;我校本升研且户口已在校的,请于9月8日前凭《录取通知书》到校区户籍办公室办理。
      四、注意事项:
      1.《录取通知书》、《户口迁移证》上姓名必须一致,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。
      2.《户口迁移证》上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中出生日期必须一致;出生地、籍贯要具体到市或县一级,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的不能落户。
      3.《户口迁移证》上除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外,必须盖有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章。
      4.不能私自涂改《户口迁移证》任何信息。
      5.吉林省内户口迁移(集体户口)需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解锁,不再需要提供《户口迁移证》。
      6.落户期间如需办理出国手续等事项的,请自行将本人《户口迁移证》复印备用。
      如有户籍办理相关事宜,请及时联系保卫处。联系人:阚老师(自由校区)85099938、15843088198;王老师(净月)84536112。

      附件:本科新生落户名单.docx

    保卫处
    2023年8月25日


    版权所有©东北师范大学

    维护: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